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经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鸡东县2021年紧急避险安置项目大矿六委、七委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不确定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鸡东县2021年紧急避险安置大矿六委、七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定补偿决定如下:
1.大矿6-7委房屋征收编号7-1-234附近,房屋面积:35平方米,其他结构。该房屋经调查,齐宏伟与其他人对此房产权有争议,依据《鸡东县2021年紧急避险大矿6-7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限在10日内自行解决,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棚改。
2.大矿6-7委房屋征收范围门有一处房产经调查是原大矿锅炉房,面积不详,房屋状态破损严重,屋面已经塌陷,该房屋原产权人不明确,依据《鸡东县2021年紧急避险安置大矿六委、七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限在10日产权人到征收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无主房予以拆除。
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