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政策公告信息

关于鸡东县2021年避险安置大矿6-7委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测量、喷号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公示

2024/12/26 城事通编辑部 1.8w 阅读 312 点赞 查看原文

鸡东县2021年避险安置大矿6-7委房屋征收范围内,有部分因疑是新建、房屋与产权证照不一致等原因未进行测量、喷号等征收工作,通过鸡东县棚改办、不动产中心、住建局、规划局、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联合调查、认定,现将不予征收的房屋公示如下:

1.陶淑芹6-2-89中间,房屋已经灭失不予征收。

2.7-4-53附近,房屋灭失后新建,不予征收。

3.6-1附近,一处房屋认定为新建,不予征收。

4.李金6-3-12,房屋灭失,不予征收。

5.奚翠花6-3-29,临时产权证,不予征收。

6.陈克勤6-3-64,主房在荣华村征收,新建仓房不予征收。

7.孙广春7-3-38,灭失房屋不予征收。

8.李忠国7-2-120,灭失房屋不予征收。

9.王秀文7-2-111,灭失房屋不予征收。

以上9户房屋经5家单位联合认定,不予征收。

特此公告。

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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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