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2021年避险安置大矿6-7委房屋征收范围内,有部分因疑是新建、房屋与产权证照不一致等原因未进行测量、喷号等征收工作,通过鸡东县棚改办、不动产中心、住建局、规划局、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联合调查、认定,现将不予征收的房屋公示如下:
1.陶淑芹6-2-89中间,房屋已经灭失不予征收。
2.7-4-53附近,房屋灭失后新建,不予征收。
3.6-1附近,一处房屋认定为新建,不予征收。
4.李金6-3-12,房屋灭失,不予征收。
5.奚翠花6-3-29,临时产权证,不予征收。
6.陈克勤6-3-64,主房在荣华村征收,新建仓房不予征收。
7.孙广春7-3-38,灭失房屋不予征收。
8.李忠国7-2-120,灭失房屋不予征收。
9.王秀文7-2-111,灭失房屋不予征收。
以上9户房屋经5家单位联合认定,不予征收。
特此公告。
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