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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信息

2024年鸡东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公示

2024/05/30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450 点赞 查看原文

为强化鸡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保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年第5号),我县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机构职责调整或制定主体变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超过5年,或者未明确有效期施行已满5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且施行已满2年的;阶段性工作已经结束的;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较多的;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及清理,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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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