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期间鸡东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鸡交联发〔2024〕1号),现公告发放2021年至2023年度鸡东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拟对2021年度县域内1家公交公司2台新能源公交车(详见附件)进行补贴,拟对2022年度县域内1家公交公司4台新能源公交车(详见附件)进行补贴,拟对2023年度县域内2家公交公司13台新能源公交车(详见附件)进行补贴,对1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详见附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及运营补贴。
现依法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1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鸡东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67-558359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