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挂失)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土地使用证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 系 方 式:0467-556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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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m²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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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忠坤 |
鸡集用(1992)xlz第347号 |
集体宅基地 |
鸡东县下亮子乡正乡村 |
624.6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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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孙成国 |
鸡集用(1992)xlz第346号 |
集体宅基地 |
鸡东县下亮子乡正乡村 |
633 |
住宅 |
公告单位: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