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关于密山市志斌家庭农场粮食烘干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鸡西市密山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8日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关于密山市志斌家庭农场粮食烘干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鸡西市密山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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