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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

2023/11/17 1.1w 阅读 473 点赞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承担具体执法职责的分局、内设科室、事业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不当行为或不作为,向我局投诉举报的行为。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承担具体执法职责的分局、内设科室、事业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举报:

(一)认为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

(二)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认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四)认为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五)认为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权利的;

(六)认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七)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者不出示执法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

(二)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四)作出的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五)投诉、举报的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进行投诉、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情形。

对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第五条 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电话和住所,以便于受理后调查取证和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投诉举报事项,可通过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投诉举报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1号,电话:0467-2621565。

第七条 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登记:全面准确做好记录。

(二)受理: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之当事人。

(三)调查: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

(四)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经集体讨论,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违法责任人及法律责任。需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反馈:处理结果确定后7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 举报和投诉的办理期限:

(一)对于案情简单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60日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第九条 负责办理投诉举报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举报中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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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