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政策公告信息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机动车牌证作废的通告

2025/10/20 1.4w 阅读 235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通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鸡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鸡东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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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