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情况
资金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45号)文件,已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1万元。
二、立项依据情况
立项严格遵循《黑龙江省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过村申报、乡镇审核等规范流程,并结合我县民族聚居村发展实际,拟定实施2026年民族聚居村农机具采购项目实施计划。
三、资金安排情况
1.中央资金使用计划。拟投入中央资金161万元采购农业机械设备4台,其中永安镇永丽村拖拉机1台,鸡林乡鸡林村收割机2台,插秧机1台。
2.县级资金配套计划。拟投入县级匹配资金20万元,用于项目可研、设计、监理、项目公示板费用等。
以上项目经村级申请、乡镇初审、部门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3日。如有异议,可向鸡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5501230
联系人:赵海凤
受理单位:鸡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讯地址:鸡西市鸡东县南华大街388号
附件:2026年民族聚居村农机具采购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