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个人及业户您好:
经黑龙江鸡东经济开发区人员现场核察,凡在鸡东县城鸡古路东侧(新医圣路东侧),黑龙江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产业园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堆放的物品及物料的个人及业户(原鸡东县车站新线铁路煤炭货场站台),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请相关人员及业主接到本通知后,限7日内,于2024年6月13日17时前到黑龙江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用地产权相关佐证资料,如限期内未提供堆放物及物料占地产权证明,我单位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会同鸡东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拆除或清理,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18846189865
黑龙江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