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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鸡东市监发〔2024〕34号)

2024/09/27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326 点赞 查看原文

近期,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鸡东县翰林杨哥果蔬商店的小白菜“毒死蜱”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翰林杨哥果蔬商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小白菜,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翰林杨哥果蔬商店,地址:鸡东县鸡东镇翰林家园二期9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商店共购进该批次小白菜3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2.00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已责令该商店召回不合格产品。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7日对鸡东县翰林杨哥果蔬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毒死蜱”含量超标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小白菜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考虑到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该产品为不合格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明文件,进货渠道正常,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上缴国库;

2.对该商店经营食用农产品(小白菜)的行为免于处罚。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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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