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水平,明确管理内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鸡东县东海镇朱守一烈士墓等三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东海镇朱守一烈士墓。东海镇朱守一烈士墓现址位于东海镇兴隆村,烈士墓1座。
2、永安镇革命烈士纪念碑。永安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现址位于永安镇永丽村,纪念碑1座。
3、平阳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平阳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现址位于平阳镇平阳村,纪念碑1座。
二、保护范围
1、东海镇朱守一烈士墓保护范围761.1平方米,具体范围以东海镇朱守一烈士墓划定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界址点坐标为准。
2、永安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865.6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永安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划定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界址点坐标为准。
3、平阳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1187.9平方米,具体范围以平阳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划定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界址点坐标为准。
鸡东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鸡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东海镇朱守一烈士墓勘测定界图
2.永安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勘测定界图
3.平阳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