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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信息

关于原鸡东县明德乡公共服务中心和鸡东县明德乡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法人证书等遗失的公告

2024/08/14 城事通编辑部 4.5k 阅读 401 点赞 查看原文

依据鸡东编(2019)48号《中共鸡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鸡东县明德乡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鸡东县明德乡公共服务中心和鸡东县明德乡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已整建制划归鸡东县明德乡人民政府管理,依据通知要求,2019年12月30日鸡东县明德乡公共服务中心和鸡东县明德乡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一并划转。鸡东县明德乡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印鉴和鸡东县明德乡公共服务中心印鉴及法人证书划转后因保管不善丢失。

鸡东县明德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032100210,法人代表为:谢会君,证书有效起始日期:2013年1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

特此声明。

鸡东县明德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