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收、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鸡东县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与鸡东镇东风社区共同商议。经认真研究,利用鸡东县鸡东镇荷兰城物业公司办公室建立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点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我局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详情见附件。
公示单位: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我县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收、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鸡东县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与鸡东镇东风社区共同商议。经认真研究,利用鸡东县鸡东镇荷兰城物业公司办公室建立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点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我局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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