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鸡东县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24〕第205号)文件,同意鸡东县将集体农用地0.8871公顷(耕地0.88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鸡东县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向阳镇向阳村、卫国村、红星村,下亮子乡下亮子村、柳河村、新立村、久泰村、四排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下亮子乡久泰村集体土地0.0985 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5 公顷(全部为耕地);柳河村集体土地 0.0986 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6 公顷(全部为耕地);四排村集体土地 0.2464 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4 公顷(全部为耕地);新立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 公顷(全部为耕地);下亮子村集体土地 0.0493 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 公顷(全部为耕地)。向阳镇红星村集体土地 0.1478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478 公顷(全部为耕地);卫国村集体土地 0.0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6 公顷(全部为耕地);向阳村集体土地0.098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0986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规〔2023〕2号)规定,共计支付土地补偿费44.3550万元,其中,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
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性质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综合地价标准 (元/平方米) |
补偿金额(万元) |
|
1 |
下亮子乡久泰村 |
集体 |
0.0985 |
JD-3 |
50 |
4.9250 |
|
2 |
下亮子乡柳河村 |
集体 |
0.0986 |
JD-3 |
50 |
4.9300 |
|
3 |
下亮子乡四排村 |
集体 |
0.2464 |
JD-3 |
50 |
12.3200 |
|
4 |
下亮子乡新立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
5 |
下亮子乡下亮子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
6 |
向阳镇红星村 |
集体 |
0.1478 |
JD-3 |
50 |
7.39 |
|
7 |
向阳镇卫国村 |
集体 |
0.0986 |
JD-3 |
50 |
4.9300 |
|
8 |
向阳镇向阳村 |
集体 |
0.0986 |
JD-3 |
50 |
4.9300 |
|
合计 |
0.8871 |
44.3550 |
2.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第二十三条,被征地面积达不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经测算,以上被征地的每个单位面积均未达到一个人口数量,合计筹集社保资金13.8537 万元。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