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进场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24〕第108号)文件,同意鸡东县将集体农用地5.3445公顷(耕地5.27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进场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哈达镇程家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哈达镇程家村集体土地5.3445公顷,其中,农用地5.3445公顷(耕地5.272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规〔2023〕2号)规定,共计支付土地补偿费267.2250万元,其中,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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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性质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综合地价标准 (元/平方米) |
补偿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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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达镇程家村 |
集体 |
5.3445 |
JD-3 |
50 |
267.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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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445 |
267.2250 |
2.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采取货币安置或社会保障安置,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人,筹集社保资金153万元。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