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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有温度,上门入矫暖人心

2025/02/07 城事通编辑部 1.0w 阅读 188 点赞 查看原文

2月7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在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家中进行。鸡东县司法局联合鸡东司法所为身患重病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报到登记入矫手续,进行了入矫宣告及谈话教育。
2025年1月22日,王某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所在地司法局报到。但王某某患有脑梗、糖尿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履行报到和宣告手续。在了解并核实这一特殊情况后,县司法局与司法所决定进行一次特殊的“上门”入矫。在王某某家中,工作人员通过与其本人及监护人谈话,对其病情、生活及思想状况进行详细了解,随后在其监护人陪同下为其办理入矫相关手续,并详细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劝导其安心养病,积极改造,会依据他的实际情况申请免除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王某某及其监护人对鸡东县司法局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和支持,并表示一定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此次“上门”入矫是鸡东县社区矫正“以人为本,因材施矫”教育帮扶理念的实践缩影,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充分体现严肃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下一步,鸡东县司法局将继续努力,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扶并重,通过给予矫正对象更多的感化、理解和尊重,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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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