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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信息

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2026-01号)

2026/05/06 6.6k 阅读 326 点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下列原产权人已去世,该不动产由继承人继承。不动产权属利害关系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系   方   式:0467-5561279

公告单位: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5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