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微信公众微信公众号

@鸡西车主 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

2026/04/13 1.5w 阅读 356 点赞

点击“蓝字” 


欢迎关注鸡西新闻网




关于国三及国三以下中、重型货车

达到报废标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通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图片


给咱家乡点个赞



来源鸡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一审|王 葳 二审|胡昌慧 三审|于 明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210001

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合作电话:0467-288300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