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64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万元,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65号)文件,下达我县省级资金111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实施项目公示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
2024年下半年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投入乡村振兴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中央资金11万元,省级资金111万元,统筹使用2023年结转资金4.559494万元,合计126.559494万元。修建明德乡红火村边沟项目1.324公里,下亮子乡亮鲜村修路0.821公里。
二、产业项目类
2024年下半年少数民族村农机具项目。拟投入乡村振兴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3万元,统筹使用上半年农机具项目剩余资金3.925998万元,2023年结转资金3万元。合计投入资金29.925998万元。新建鸡林乡永光村农机具项目。
三、拟安排项目管理费9万元
用于项目可研、设计、监理等项目管理费用。
以上项目经村级申请、乡镇初审、部门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日。如有异议,可向鸡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5501230
联系人:赵海凤
受理单位:鸡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讯地址:鸡西市鸡东县南华大街388号
附件: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