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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
“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新闻发布会
今年沈阳将响应
国家和省工作部署
为中小学生增设春秋假
◆ 春假一般安排在4月最后3个工作日,与五一假期形成连休,今年春假为4月28-30日;
◆ 秋假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至11月初,与周末形成连休。
具体时间以每年发布的校历为准。
全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科学宫等场馆,在中小学春秋假期间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灵活调整开放时间。
全市各中小学春假期间将做到“不关门”,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场所,对有托管需求的家庭实现“应托尽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等将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假期、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推动职工带薪假期与学生春秋假安排有效衔接,方便亲子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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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辽沈晚报、辽宁日报
一审|聂师奇 二审|王欣媛 三审|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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