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黑龙江鸡西地方特色食品、旅游季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鸡东县希秋兰香大冷面馆销售的冷面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希秋兰香大冷面馆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冷面汤,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希秋兰香大冷面馆,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理想城1号楼4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食品经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冷面汤10碗,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4.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1日对鸡东县希秋兰香大冷面馆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4.00元,上缴国库;3、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