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鸡西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021年第11项:2021年1-5月,鸡西市优良水体比例为50%,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5%。
责任单位:麻山区委、区政府
责 任 人:麻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目标:按国家要求完成优良水体比例指标
整改措施: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落实整改措施,委托第三方开展优良水体比例同期相比下降原因分析。3、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排查,加大对涉水排污企业监察频次,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在生活污水厂的出水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基础上,将出水氨氮排放限值8㎎/L调整至2㎎/L以内。
完成情况:2021年1-12月,全市水体优良比例为50%,达到
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67-2494858
通讯地址:麻山区政府办公C区二楼
麻山区委 麻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