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临近元宵佳节,燃放孔明灯是传统习俗。但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因其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飞行距离和坠落地点,极易引发各种事故和火灾,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止事故发生,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并主动劝阻亲朋好友不要燃放“孔明灯”,努力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发现违规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行为的,要积极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举报。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广泛借助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新媒体,积极宣传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
四、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的企业、商户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元宵佳节将至,防范未“燃”,请每位市民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鸡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