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鸡西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行政执法机构或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依法向本局投诉或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越权或滥用职权的;
(四)行政执法方式不合法、不文明的;
(五)认为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内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二)有具体事实和依据;
(三)属于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由有关行政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鸡西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负责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填表呈请批示,交办、催办,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等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调查、处理。
第五条 受理电话(口头)举报或投诉时,要仔细问明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不愿表明者,从其意愿),被举报(投诉)部门或个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并如实详细记录。
第六条 受理信函举报或投诉时,要弄清原意,有不清楚的可约请举报(投诉)人面谈或补充举报材料;对重复举报的信函,应注意是否有新的举报内容。举报(投诉)信函要保留原件和信封、邮戳,不得丢失。
第七条 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举报的,要收集好举报材料,并按举报内容分别查报或查处。
第八条 对各类举报材料,经办人员均应及时进行编号登记,并报局领导研究处理。
第九条 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应在自接到投诉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2.举报投诉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
3.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坚持投诉的,应予受理。
(二)调查: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在受理投诉举报后根据投诉举报涉及内容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案情简单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10天内办理完毕;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20天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
(三)处理:经查属本局工作人员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等处理。属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范围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反馈: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反馈,由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按下列规定进行反馈:
1.投入举报事实不符,维持原处理意见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2.对被投诉举报人作出处理决定,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3.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将处理结果呈报给上级机关;
4.新闻媒体等单位转来的投诉举报案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新闻单位。
第十条 对违法行政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责任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应将投诉举报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方式:电话:0467—2186309,举报邮箱:jxskjjfgk@163.com,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办公地址:鸡西市政府二楼西侧252室(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