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新法)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新法对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及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等方面作出的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管辖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鸡西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级人民政府唯一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鸡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同时,新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有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新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程序
根据新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转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送达确认书及证据等)。
附件:鸡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鸡西市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鸡西市和平北大街46号2楼南侧。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2358203
鸡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鸡东县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鸡西市鸡东县振兴大街114号。
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5771818
密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密山市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密山市密山镇铁西新村红霞路1号。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5280592
虎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虎林市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虎林市解放西街1号113室。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5822124
鸡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鸡冠区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鸡西市鸡冠区祥光路73号广益城北门对面黄楼617室。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2660199
恒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恒山区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鸡西市恒山区中心路65号。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2569888
滴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滴道区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鸡西市滴道区中华路850号326室。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2472544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城子河区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鸡西市城子河区政通路检察院办公楼3楼。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2436006
梨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梨树区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鸡西市梨树区十一道街50号。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2480839
麻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麻山区司法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鸡西市麻山区初心路政府B区办公楼1楼。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67-249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