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政策公告信息

关于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

2024/05/22 2.9k 阅读 130 点赞

关于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

全市各级林长和林长协作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好2024年黑龙江省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抓好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坚持全力以赴扩绿、因地制宜兴绿、动真碰硬护绿,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聚焦重点工作,履职担当尽责。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重要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基本方针,全力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事前用力,全力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在小,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切实做好春防秋防工作,实现“三个不发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守牢安全底线,确保边境林区安全。高质效推进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实施,全面加强林区路网建设,提高林区道路通达能力,实现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双提升。

二、统筹推进林草生态修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增绿就是增优势,植树就是植未来”重要指示,一体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厚鸡西“绿色底蕴”。高质量推进“绿在鸡西”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重点推进58个精品乡村打造。引导广大群众争当绿色使者、生态先锋,动员全民“扩绿”。大力开展退化林生态修复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坚持农田防护林更新修复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侵蚀沟治理一体化实施,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生态根基。

三、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护林就是护财富”重要指示,严格落实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压实责任“护绿”。严格实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森林采伐限额、草原禁牧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等制度,全面保护天然林,扎实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推动森林、草原、湿地休养生息和永续利用。各县(市)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持续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要持续强力推进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整改,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四、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保护的前提下让老百姓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收入”重要指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转化优势“兴绿”。围绕构建林粮、林菌、林药、林菜、林果、林下养殖与森林景观利用等7大林下经济特色产业体系,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推进特色产业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域内涉林企业申报“九珍十八品”特色品牌,打造我市特色林下经济品牌,提升我市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影响力,以品牌建设创新加快发展林草新质生产力,引领带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和扶持力度,立足资源禀赋,强化龙头带动、市场运作,聚焦刺五加、紫苏等“九珍十八品”重点品类,延链、强链、补链,推动鸡西市林下产业集群发展。

五、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指示,按照《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优化集体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激发林权权利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探索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通过入股方式流转林权,让农民获得可持续的收入,为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

六、抓好林长制责任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挥好林长制作用”重要指示,压实各级林长责任,狠抓林长制规范运行和实施,全面扛起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任,更有力度、更高质量推进全市林草资源保护修复利用。强化林长制日常工作调度,运行好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解决好制约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形成部门协作联动合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以林长制推动实现“林长治”。

此令,全市各级林长严格执行。

鸡西市林长名单

序号

所属地区

姓名

林长级别

责任区

1

鸡西市

鲁长友

市级林长

鸡西市全域

2

鸡西市

孙成坤

市级林长

鸡西市全域

3

鸡西市

郭显文

市级副林长

鸡西市全域

4

鸡西市

凌长伟

市级副林长

迎春林业局 东方红林业局

5

鸡西市

刘广润

市级副林长

八五四农场 八五一〇农场

6

鸡西市

孙向文

企业林长

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所属林场




2024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