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我县召开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全县“2014年—2016年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司法统计分析情况做新闻发布。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责的情形。自2014年至今,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69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4.4%。
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回答了鸡西电视台、《鸡西日报》、《鸡西晚报》、鸡东电视台、鸡东新闻网等媒体记者提出的问题。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目的是在于教育广大驾驶员要遵纪守法,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