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鸡东县紧急避险安置城南六委、七委项目》、《鸡东县独立工矿区改造(保合矿)(永丰矿)避险搬迁项目》内的被征收人与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合同书约定和通过司法局公证处监督对安置房屋抓阄结果,你通过抓阄方式取得的安置房屋均具备入户条件,经多次电话告知仍然拒绝办理入户手续,现再次通过公告方式告知你在收到本公告后七日内到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理入户及签订协议手续,并依法承担自抓阄之日起所产生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及取暖费用。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被征收人所抓的房源退回,并将保留抓阄未办理期间所产生费用的追偿权(具体表格附后)。
联系人:杨亮,电话:0467-551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