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回应广大家长对学前教育的关切,使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优质且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依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要求,我县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为便于广大家长知晓并受益,现将政策核心内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秋季学期(9月)起正式执行,以往已入园的儿童不追溯享受。
二、享受范围
1.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5—7周岁,具有正式学籍,并幼儿在园在籍)在园儿童,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
2.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5—7周岁,具有正式学籍)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减免。
3.经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基础上,同步免除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含托幼班)的保育教育费。
三、减免标准与缴费说明
减免的具体标准依据鸡西市教育局、鸡西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鸡西市关于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鸡教联规〔2025〕1号),并结合我县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公办幼儿园:按已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全额免除。
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
缴费要求:
公办园符合条件儿童无需缴纳保育教育费;民办园儿童仅需缴纳其收费标准与上述免除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
其他费用:幼儿园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收取伙食费、交通费等代收费或服务性收费。
四、特殊情况说明
已缴费退费:2025年秋季学期已缴纳保育教育费的,公办园将全额退还;民办园在补助资金到位后,退还政策减免部分。
在园时间核算:按幼儿实际在园月数计算(以月末学籍为准),寒暑假期间(1月、2月、7月、8月)在园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注:自2026年起鸡东县无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附件:鸡东县学前一年享受免费政策的幼儿园
如您有疑问,可先向孩子所在幼儿园咨询,也可致电鸡东县教育局:0467-5583043,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鸡东县教育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