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政策公告信息

关于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公告

2026/01/04 6.0k 阅读 233 点赞

为切实回应广大家长对学前教育的关切,使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优质且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依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要求,我县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为便于广大家长知晓并受益,现将政策核心内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年秋季学期(9月)起正式执行,以往已入园的儿童不追溯享受。

二、享受范围

1.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57周岁,具有正式学籍,并幼儿在园在籍)在园儿童,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

2.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57周岁,具有正式学籍)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减免。

3.经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基础上,同步免除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含托幼班)的保育教育费。

三、减免标准与缴费说明

减免的具体标准依据鸡西市教育局、鸡西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鸡西市关于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鸡教联规〔20251号),并结合我县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公办幼儿园:按已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全额免除。

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

缴费要求:

公办园符合条件儿童无需缴纳保育教育费;民办园儿童仅需缴纳其收费标准与上述免除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

其他费用:幼儿园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收取伙食费、交通费等代收费或服务性收费。

四、特殊情况说明

已缴费退费:2025年秋季学期已缴纳保育教育费的,公办园将全额退还;民办园在补助资金到位后,退还政策减免部分。

在园时间核算:按幼儿实际在园月数计算(以月末学籍为准),寒暑假期间(1月、2月、7月、8月)在园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注:自2026年起鸡东县无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附件:鸡东县学前一年享受免费政策的幼儿园

如您有疑问,可先向孩子所在幼儿园咨询,也可致电鸡东县教育局:0467-5583043,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鸡东县教育局

2026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