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3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鸡东县咱们家晶姐快餐店使用的杯“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咱们家晶姐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杯,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咱们家晶姐快餐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双吉大厦A座32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3日对鸡东县咱们家晶姐快餐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含有大肠菌群的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警告。
二、鸡东县一碟小菜小吃部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一碟小菜小吃部使用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碗,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一碟小菜小吃部,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江南名府4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3日对鸡东县一碟小菜小吃部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含有大肠菌群的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警告。
三、鸡东县鱼堂纸包鱼石锅菜小吃部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鱼堂纸包鱼石锅菜小吃部使用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餐盘,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鱼堂纸包鱼石锅菜小吃部,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东风街八委江南名府1号楼18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3日对鸡东县鱼堂纸包鱼石锅菜小吃部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含有大肠菌群的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警告。
附件:3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