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黑龙江鸡西普通食品、农村食品、你点我检、校园及周边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3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鸡东县佳和饭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佳和饭店使用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餐碗,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佳和饭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家乐园三号楼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0日对鸡东县佳和饭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含有大肠菌群的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警告。
二、鸡东县青竹膳庄餐馆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青竹膳庄餐馆使用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餐盘,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青竹膳庄餐馆,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振兴大街102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9日对鸡东县青竹膳庄餐馆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含有大肠菌群的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警告。
三、鸡东县木森林美食饭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木森林美食饭店使用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餐碗,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木森林美食饭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德胜村三组。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鸡东县木森林美食饭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含有大肠菌群的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警告。
附件:3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