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7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4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8号)文件,下达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万元。根据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村申报、乡镇审核,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实施以下项目。
一、基础设施类:2025年下半年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94万元(中央53万元,省级141万元),用于新建下亮子乡亮鲜村道路2.8公里,边沟0.5公里。计划9月1日开工,11月30日前完工,经营方式为集体使用。
二、产业项目类:2025年下半年少数民族村农机具采购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81万元,用于永安镇永丽村收割机1台,永和镇东进村拖拉机1台,计划8月1日开工,11月30日前完工,经营方式为租赁。
三、其他项目:拟安排上半年结转项目管理费10万元,用于项目可研、设计、监理等项目管理费。
以上项目经村级申请、乡镇初审、部门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1日。如有异议,可向鸡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5501230
联系人:赵海凤
受理单位:鸡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讯地址:鸡西市鸡东县南华大街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