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隆达煤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一处于2024年6月1日对隆达煤矿开展监察执法时发现:
1.三采区48#煤层右二综采工作面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送机安设的堆煤保护位置不正确,保护装置失效,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2.矿井采区运输巷为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提升距离170米,现使用淘汰的JYB-40型闸带式制动绞车,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闭合管理的通知》,针对以上两条重大隐患,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上述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整改,并予以县政府、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及鸡东县隆达煤矿三级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告。
针对以上问题隐患,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煤矿企业要进行登记,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闭合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职责,煤矿企业要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管控整改风险。验收、复核直至销号,煤矿企业及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定期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安委办,以便及时整改销号。联系人:李广玉,电话:559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