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证的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指南》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53号)等相关规定,鸡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鸡东县四排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黑龙江省鸡东县三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黑龙江省鸡东县哈达河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鸡东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聂译东
电 话:15946711139
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