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鸡东县公安局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逾期未处理涉案摩托车(共计210辆)予以通告,通告期为3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通告期内携带相关手续到鸡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电话:0467-5582814),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逾期未处理涉案两轮摩托车明细(210辆)
鸡东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5日
现将鸡东县公安局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逾期未处理涉案摩托车(共计210辆)予以通告,通告期为3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通告期内携带相关手续到鸡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电话:0467-5582814),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逾期未处理涉案两轮摩托车明细(210辆)
鸡东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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